“存款保险,保护您珍贵的存款”,这句宣传语也许不少人都听到过或者看到过。存款安全关乎到千家万户的钱袋子,但要是真问起自己在银行的存款有没有保险,可能大多数人都不了解。
为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央行表示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换句话说,老百姓通过银行的标识就能知道是否有存款保险,既直观醒目又简单方便。
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范围。
我国自2015年5月1日施行《存款保险条例》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存款人利益得到高水平保障,促进了银行体系健康稳定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就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作出部署。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还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按照条例的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其他投保机构对有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
从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多数情况下是先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对出现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接其业务、资产、负债,使存款人的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投保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此外,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存款,还可以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如何得知银行是否有存款保险?
自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施行以来,制度运行平稳,功能不断完善。根据存款保险实施工作安排,央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存款人通过存款保险标可以直接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
对于存款保险标识,从设计制作到使用方式,央行都有完整的统一规定。如,存款保险标识的构成要素包括存款保险形象图案、“存款保险”中英文文字、“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文字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文字。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存款保险标识的构成要素进行单独使用或者对构成要素进行其他组合后使用。
除此之外,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境内各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确保进入营业网点的存款人能够方便地识别本机构为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同时,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还可以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本机构已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存款保险”、“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