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买卖账户违法行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买卖账户和支付账户行为对社会和个人危害巨大:一是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为电信诈骗、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滋生土壤,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二是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涉嫌违法犯罪。三是对于经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等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对其采取五年内不得新开立银行和支付账户,及暂停非柜面业务的惩戒措施。四是账户信息中包含大量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为保护自身权益,防范买卖账户危害,社会公众在使用账户(含银行卡)过程中应注意:一是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支付宝等,注意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保密,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二是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支付宝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发现买卖账户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案例解析:
广州番禺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一个非法提供银行卡买卖、涉嫌“洗黑钱”的团伙,先后抓获涉案人员22人,冻结银行账户140个,排查出涉案账号2000余个。打掉了出租银行卡犯罪团伙,民众为之拍手称快。因为侦破这一案件,有效打击了银行卡犯罪,可让出租银行卡的人避免资金损失,有利于维护银行卡市场稳定,堵塞了银行卡出租为洗黑钱提供的便利通道。
据犯罪嫌疑人施某交待,因为网络赌博时收到赌友高价求购银行卡信息,因此将其视为发财之道,并前往东南亚某国家接触上线买家,然后回国许诺以每月数百至数千元价格,收购、租借亲戚、同学、工友等人的银行卡贩卖至境外,自己则从中提成牟利。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有一个比较特殊之处,就是犯罪团伙专门利用嫌疑人的亲属、同学、好友的身份,开设银行账户或办理银行卡,用复杂的转账、汇款、拆分或提现等方式隐瞒、掩饰犯罪所得,使得案件具有较大的隐蔽性,给侦破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更令人惊愕的是,当前仍有不少民众缺乏对金融法律常识的了解和认知,当自己在做违法犯罪之事时,竟然毫不知情,这才是最值得反思的事。在该案中,部分参与出借、出租、售卖个人银行卡的人员认为,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违法活动,不构成犯罪。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已成为犯罪团伙的共犯,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知犯罪嫌疑人实施银行卡违法犯罪而借给犯罪嫌疑人,则属于共犯,应承担共犯之法律责任;即便是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需承担连带责任。